客福簡訊月刊 2025.12
屏東長治愛加倍靈糧堂 / 李秀珠牧師
我自詡是很愛神的人,所以大三選擇信主,畢業後捨棄「台大經濟系畢業」的就業軌道選擇獻身當傳道人,我也選擇嫁給傳道人,並且一生跟隨主、甚至53歲還順服神到客家偏鄉開拓教會。
從前的我不是個「愛自己」的人(甚至可以說是討厭自己),因著腳的殘障,我必須穿鐵鞋才能行走,因此我很不喜歡自己,討厭自己殘障的腳、討厭自己走路的樣子、羞恥感、自卑感很重、自覺人生無望、因此放棄自己、終日自怨自艾自暴自棄⋯⋯。信主之後,神以祂的智慧和大能,醫治了我的心,也教導我如何愛自己。
一、如何在腳的殘障需要穿醜陋的鐵鞋之情況下,裝扮自己。「身上肢體、我們看為不體面的、越發給他加上體面,不俊美的、越發得著俊美。」(林前12:23)
二、如何因著見利生病出院要照顧他,讓我經歷了「健康的生活方式」,我變得更年輕漂亮了!
我頓悟:即使自己的腳還未得醫治,但我仍然是漂亮的!值得珍惜的!並且神以祂的智慧和大能作工在我們身上,我們兩個不只身體更健康,而且心靈都得著了神的醫治。見利的「魂」被破碎,過去在「舊人的個性」中深深影響他的「律法主義」、「完美主義」和「孤兒的靈」,完全被神打破了!
而我則是過去因著腳的殘障造成的自卑自憐自我棄絕,也一概被神醫治了!感謝神,這一路走來,神幫助我從「棄絕自己」到「珍愛自己」,過去我一直掙扎糾結於自己腳的殘障,總覺得自己的靈魂被困在殘障的身體中,就像王世堅立委說過的:「匆匆忙忙、連滾帶爬」,但現在我可以大聲說,我已經是「從從容容、遊刃有餘」了!
我跟神說:「神啊!我當李秀珠已經65年了,我真是越來越愛自己了!我喜歡作『祢給我的自己』!」(歡喜作自己)。
體會∼最大的誡命:第一愛神、第二愛人如己∼愛神、愛人、愛自己。所以「愛自己」是最大的誡命之一。但這是否與「捨己」的己相抵觸呢?經歷過這些,我終於明白,主要我們捨的「己」是「舊人」、「老我」(「我」已經與主同釘十字架)。神要我們愛的那個自己∼是天父所原創、耶穌所救贖、聖靈所成全的「自己」!所以每個神的兒女,都可以活成自己人生中的「第一男(女)主角」!劇本就是:「耶穌說,我來了,是要叫人得生命,並且得的更豐盛。」

